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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動物中心

IVIS 使用程序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1. 二、三樓SPF動物房須於" 3天前 "提出 動物攜出申請表 ,以備工作人員準備攜出籠。
  2. 動物以攜出籠攜出,經參觀走道離開動物房後至IVIS進行檢測,檢測完畢須移至一樓檢疫室飼養。
  3. 一樓檢疫室動物亦須提出動物攜出申請表。
  4. 若實驗動物犧牲後,請放置於 3F兔房電梯前之冰櫃。
"非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1. 動物籠子置放在側門的門內。
  2. 人員由正門進入,換上藍色拖鞋,再到側門處取動物籠子。
  3. 用酒精噴霧器消毒雙手、鼠籠。
  4. 搭乘電梯或由側梯到IVIS房間。
  5. 由IVIS動物攜出,依上述步驟4→3→2→1進行。
註: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動物中心人員;儀器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儀資中心–共同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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