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攜出與攜回程序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動物攜出前3天"
- 動物攜出前" 3天前 "提出"動物攜出實驗申請"。以便動物中心工作人員準備攜出專用籠子。
- 攜出申請統一由"實驗動物管理系統"申請,申請方式—請到單一入口網 >實驗動物管理系統>各項申請(CT)>攜出申請
- 動物攜出當天由使用者於無菌操作台內,將動物放到預先準備之專用籠子內
- 動物攜至1樓左側門,並於左側門填寫動物攜出登記簿後再將動物攜出,人員則是從正門離開至左側門將動物攜出。
"動物攜回"
- 籠子先放置於1樓左側門台車上,並在動物攜出登記簿上登記。
- 人員由正門進入並拿取左側門台車上之籠子,經1樓傳遞箱將動物置於指定的檢疫室內。
- 動物如不攜回,記得將籠子攜回動物中心1樓左側門台車上,並在動物攜出登記簿上登記。
- 完成申請動物實驗申請表後,方可進行動物攜出申請
- 攜出申請統一由"實驗動物管理系統"申請,申請方式—請到單一入口網>實驗動物管理系統 ( 各項申請(CT)>攜出申請)
p.s.112/1正式啟用;學生先請指導老師註冊帳號後,才可以在系統上選取指導老師一欄,之後的相關申請須經老師先行審核。指導老師亦可指定助理或學生來擔任代理人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