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實驗動物流程圖
- 更新日期:115-01-28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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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動物實驗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公告版)
- 依我國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校人員從事活體脊椎動物的動物實驗,皆需事先提出動物實驗申請表,經交大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動物實驗,變更時亦同。
- 【實驗動物管理系統】111年 1 月 1 日開始啟用,請申請計畫主持人(PI)於系統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送件,並列印申請表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後送繳至博愛校區工生院聯合辦公室(賢齊館325室)吳佳文小姐 (03-5712121ext.56943)。
- 動物實驗申請表紙本需經計畫申請人親筆簽名和單位主管簽章及填寫日期。
- 動物實驗包括各種研究計劃(包含先導性研究- pilot study)及教學課程。1個計畫填寫1份申請表,時效最長為期3年。若為整合型計畫則依該計畫類型年限,得以延長至該計畫申請結束時間。
- 若1個研究計畫內執行不同內容之動物實驗,需於1份申請表中分別說明。
- 若使用生物感染性物質、輻射性物質、毒性化學物質、基因重組或基因治療等方法於動物實驗,則需檢附本校相關委員會審核通過證明影本,並上傳於系統申請表中以進行審查。
- 若有使用管制藥品,需向衛福部提出申請。
- 教學課程類之申請表經審查通過後,時效最長為期3年。
- 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後,請計畫主持人於每年1月繳交前1年度【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至本委員會,以便本會填報農委會「動物科學應用監督報告」。不同動物實驗計畫請分別填寫不同之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
- 審核通過之申請表如需更改實驗期限、動物實驗人員、動物品系或數量、實驗步驟等情形者,請於系統填寫【動物實驗變更申請單】,變更申請需於執行期限內提出變更申請案,並繳交紙本。如計劃主持人或計劃名稱變更,須重新申請1份動物實驗申請表,變更展延期限最多以1年為限,且只能展延1次。
- 作業流程(預初審)約需2週的工作天。
- 獸醫師預審階段與委員審查階段,若「修正後複審」達3次仍無法將案件修正完成,將退件停止該案件之審查程序。
- 申請人若於一年內發生申請案件退件或停止審查達3次,停止該申請人申請案件資格6個月。
- 校外人員需與本校簽訂契約,接受本校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之監督,方可申請動物實驗。
- 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所需資料請上「實驗動物管理系統」【IACUC政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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