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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動物中心

使用實驗動物流程圖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申請動物實驗注意事項(公告版)

為使申請動物實驗更加周延,依據112年3月15日交大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修訂下列注意事項:
 
  1. 依我國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區人員從事活體脊椎動物的動物實驗,皆需事先提出動物實驗申請表,經交大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動物實驗。
  2. 動物實驗申請表主持人及負責進行動物實驗相關人員,都必須參加交大校區動物中心舉辦「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說明及教育訓練課程」,完成課程考試並格取得合格證號,方可提出申請。
  3. 動物實驗申請表主持人及負責進行動物實驗相關人員,其中一位應具備至少有3年的動物實驗經驗。
  4. 校外人員需與本校簽訂契約,方可申請動物實驗,並由交大校區IACUC負責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之監督責任。
  5. 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所需資料請上「實驗動物管理系統」【IACUC政策】查閱。
  6. 申請人登入「實驗動物管理系統」之「IACUC動物實驗表申請」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資料,線上送出後管理系統寄發「繳交紙本申請書」,請動物實驗申請表主持人簽名、繳交紙本至IACUC行政承辦(吳佳文,博愛校區賢齊館325室,03-5712121分機56943)。經通知申請人2次未繳,超過60天將視同撤案。
  7. 審查意見若為「修正後複審」案件由IACUC行政承辦彙整審查意見後,將審查意見線上寄送申請人,請申請人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回覆。初審回覆期為90天、複審回覆期為30天、第二次複審回覆期為30天。若未回覆,將不再受理。
  8. 審核通過之申請表如需變更,僅限實驗執行期限、動物實驗人員、動物品系或數量、實驗步驟等,請於「實驗動物管理系統」填寫「IACUC變更案申請」並繳交紙本變更申請書。
  9. 計畫執行期間展延期限最多以3年為限。
  10. 參與動物實驗人員變更時,需具有合格操作動物實驗的人員,提出相關合格證號。
  11. 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後,計畫主持人於每年1月繳交前一年度【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至本委員會,以便本會填報農委會「動物科學應用監督報告」。個別動物實驗計畫請分別填寫不同之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
  12. 當計畫申請人身分(PI)取消時,本會原核准動物實驗計畫期限將於6個月後終止,並監督計畫申請人後續處理實驗動物事宜,以維護動物福祉。
  13. 以上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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