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IS 使用程序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 二、三樓SPF動物房須於" 3天前 "提出 動物攜出申請表 ,以備工作人員準備攜出籠。
- 動物以攜出籠攜出,經參觀走道離開動物房後至IVIS進行檢測,檢測完畢須移至一樓檢疫室飼養。
- 一樓檢疫室動物亦須提出動物攜出申請表。
- 若實驗動物犧牲後,請放置於 3F兔房電梯前之冰櫃。
"非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 動物籠子置放在側門的門內。
- 人員由正門進入,換上藍色拖鞋,再到側門處取動物籠子。
- 用酒精噴霧器消毒雙手、鼠籠。
- 搭乘電梯或由側梯到IVIS房間。
- 由IVIS動物攜出,依上述步驟4→3→2→1進行。
註: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動物中心人員;儀器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儀資中心–共同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