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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動物中心

IVIS 攜出及使用程序

  • 更新日期:114-12-22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1. 二、三樓SPF動物房須於" 3天前 "提出 動物攜出申請表 ,以備工作人員準備攜出籠。
  2. 一樓檢疫室動物亦須提出動物攜出申請表。
  3. 若實驗動物犧牲後,請放置於 3F兔房電梯前之冰櫃。
  4. 依照動物攜出至IVIS實驗室之往返路徑。
"非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1. 動物籠子置放在側門的門內。
  2. 人員由正門進入,換上藍色拖鞋,再到側門處取動物籠子。
  3. 用酒精噴霧器消毒雙手、鼠籠。
  4. 搭乘電梯或由側梯到IVIS房間。
  5. 由IVIS動物攜出,依上述步驟4→3→2→1進行。
註: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動物中心人員;儀器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儀資中心–共同儀器
 
動物攜出至IVIS實驗室之往返路徑

一、2F動物攜出→IVIS→檢疫室

 
動物置放於原IVC籠子
(動物僅部分攜出,使用攜出籠)

放在出口之2F外推車

至IVIS實驗室

實驗結束,以2F外推車經2F左側電梯至1F檢疫室

在1F檢疫室前室,以75%酒精噴霧消毒籠子與2F外推車

經PASS BOX以1F內推車運至檢疫室IVC架

2F外推車推回2F原來位置

二、檢疫室動物攜出→IVIS→檢疫室


動物置放於原IVC籠子
(動物僅部分攜出,使用攜出籠)

經PASS BOX置於1F外推車

經左側電梯至2F IVIS實驗室

實驗結束,以1F外推車經左側電梯1F檢疫室前室歸位

在檢疫室前室,以75%酒精噴霧消毒籠子與推車

經PASS BOX以1F內推車運至檢疫室IVC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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