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IS 攜出及使用程序
- 更新日期:114-12-22
- 發布單位:實驗動物中心
"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 二、三樓SPF動物房須於" 3天前 "提出 動物攜出申請表 ,以備工作人員準備攜出籠。
- 一樓檢疫室動物亦須提出動物攜出申請表。
- 若實驗動物犧牲後,請放置於 3F兔房電梯前之冰櫃。
- 依照動物攜出至IVIS實驗室之往返路徑。
"非本中心動物房內之動物"
- 動物籠子置放在側門的門內。
- 人員由正門進入,換上藍色拖鞋,再到側門處取動物籠子。
- 用酒精噴霧器消毒雙手、鼠籠。
- 搭乘電梯或由側梯到IVIS房間。
- 由IVIS動物攜出,依上述步驟4→3→2→1進行。
註: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動物中心人員;儀器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儀資中心–共同儀器。
動物攜出至IVIS實驗室之往返路徑
一、2F動物攜出→IVIS→檢疫室
動物置放於原IVC籠子
(動物僅部分攜出,使用攜出籠)
↓
放在出口之2F外推車上
↓
至IVIS實驗室
↓
實驗結束,以2F外推車經2F左側電梯至1F檢疫室
↓
在1F檢疫室前室,以75%酒精噴霧消毒籠子與2F外推車
↓
經PASS BOX以1F內推車運至檢疫室IVC架
↓
2F外推車推回2F原來位置
(動物僅部分攜出,使用攜出籠)
↓
放在出口之2F外推車上
↓
至IVIS實驗室
↓
實驗結束,以2F外推車經2F左側電梯至1F檢疫室
↓
在1F檢疫室前室,以75%酒精噴霧消毒籠子與2F外推車
↓
經PASS BOX以1F內推車運至檢疫室IVC架
↓
2F外推車推回2F原來位置
二、檢疫室動物攜出→IVIS→檢疫室
動物置放於原IVC籠子
(動物僅部分攜出,使用攜出籠)
↓
經PASS BOX置於1F外推車上
↓
經左側電梯至2F IVIS實驗室
↓
實驗結束,以1F外推車經左側電梯1F檢疫室前室歸位
↓
在檢疫室前室,以75%酒精噴霧消毒籠子與推車
↓
經PASS BOX以1F內推車運至檢疫室IVC架